一、招聘對象和期限
擇業期內(自畢業之日起三年內)有就業見習意愿的高校畢業生;畢業前3個月內尚未落實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對其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經歷的青年,優先提供見習機會。見習期限為6個月。
二、招聘要求
實行一次見習原則,已參加過就業見習的不再安排參加見習。
三、錄用、管理及使用
見習人員按照見習單位通知到見習單位報到,報到后與見習單位簽定見習協議書。見習期間,為見習人員提供最低工資標準1.5倍的基本生活補助,并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見習人員由見習單位管理使用。見習人員因各種原因終止見習的,見習單位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填報系統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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