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我市2021年度社會保險費(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個人月繳費基數的上限為18726元,下限為3746元,自2021年1月起執行,之前我市參保企業已按2021年臨時繳費基數申報繳納1—7月社會保險費,部分職工繳費基數未達到2021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的,應為職工調整1—7月繳費基數并補繳差額。
本月我市參保企業在使用新基數申報繳費的同時,對于職工月繳費基數高于18726元/月的,按照18726元/月進行封頂調整,已征收月份超出的差額部分作退費處理;月繳費基數低于3746元/月的,按照3746元/月進行保底調整,已征收月份不足的差額部分作補收處理;月繳費基數在18726元/月和3746元/月之間的,由企業根據職工工資情況據實調整。
此外,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1年底前補繳2020年未繳費的月度,繳費基數上下限按此執行。
也就是說,雖然你補繳的是去年的錢,但也要按今年新的高的基數來繳費,所以,請務必在每年12月中旬前及時完成當年繳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滕州市社保繳費基數調整指南一、參保企業
(一)調整范圍
1、參保企業1—7月原已申報的職工工資高于18726元,或低于3746元的,由社保中心統一進行基數調整并生成應繳差額,職工工資高于上限18726元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于3746元的按3746元作為繳費基數。單位無需操作,只需及時登錄網上服務系統補繳差額。
2、參保企業1—7月原已申報的職工工資在18726元到3746元之間的,如需調整,由單位登錄網上服務系統申報繳費基數,補繳差額。
3、調整1—7月基數并補繳差額時間:2021年8月16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補繳調整計算先發結論:以最低繳費基數為例,某企業在2021年1—7月份應補繳情況
參保企業需要為張三補繳 4431.51元-4089.63元=341.88元
參保職工張三需要補繳 2176.43元-2008.52元=167.91元
具體計算明細如下:
1、某企業在2021年1—7月份按臨時基數為張三繳費情況
養老保險:單位比例16%*3457元*7個月+個人比例8%*3457元*7個月=3871.84元+1935.92元=5807.76元
失業保險:單位比例0.7%*3457元*7個月+個人比例0.3%*3457元*7個月=169.39元+72.6元=241.99元
工傷保險:單位比例0.2%*3457元*7個月=48.4元
以上單位部分累計繳費4089.63元,個人部分累計繳費2008.52元。
2、2021年1—7月份按正式基數為張三繳費情況
養老保險:單位比例16%*3746元*7個月+個人比例8%*3746元*7個月=4195.52元+2097.76元=6293.28元
失業保險:單位比例0.7%*3746元*7個月+個人比例0.3%*3746元*7個月=183.55元+78.67元=262.22元
工傷保險:單位比例0.2%*3746元*7個月=52.44元
以上單位部分累計繳費4431.51元,個人部分累計繳費2176.43元。
3、某企業在2021年1—7月份應補繳情況,
參保企業需要為張三補繳4431.51元-4089.63元=341.88元
參保職工張三需要補繳2176.43元-2008.52元=167.91元
(三)注意事項
1、社會保險關系已轉移接續到新參保地、已經死亡、出國等賬戶已結清人員,不進行繳費基數調整。
2、基數調整產生的社會保險費的個人繳費部分,如職工仍在原社會保險申報繳費企業的,仍由企業代扣代繳;已退休、離職人員的,由單位通知職工本人到單位辦理補繳手續。
二、靈活就業人員
(一)調整范圍
新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按新基數繳費,1—7月完成繳費的需要按新繳費基數補繳相關差額。
按臨時基數繳費:單位比例12%*3457元*7個月+個人比例8%*3457元*7個月=2903.88元+1935.92元=4839.8元
按正式基數繳費:單位比例12%*3746元*7個月+個人比例8%*3746元*7個月=3146.64元+2097.76元=5244.4元
個人補繳差額:5244.4元-4839.8元=404.6元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1年底前補繳2020年未繳費的月度,繳費基數上下限按此執行。
三、注意事項1.參保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應及時進行基數調整。參保企業的基數調整數據產生后原則上不再刪除,請根據實際情況謹慎操作。
2.企業基數調整申報后,未及時繳納基數調整費用的,將影響職工辦理增、減員。請參保企業在基數調整申報提交后及時補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