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有以下方法解決:
(1)延長繳費至15年。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若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延長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2)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也可以申請從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到齡參保人員累計繳費不足15年(含延長繳費),且未轉入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保經辦機構按照程序,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進城務工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務工人員共同繳納養老保險;進城務工人員中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或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可在就業地或戶籍所在地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