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出臺政策鼓勵廣大省外在滕務工人員就地過年
發布時間:2021-01-26 來源:滕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作者:小馬奔騰 瀏覽量:1458

為有效應對嚴峻復雜的冬春季疫情防控形勢,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支持企業穩崗穩工,倡導鼓勵廣大省外在滕務工人員留滕州“過好年”,現提出如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業春節期間穩定生產

1.推動重點骨干企業增產增效。

對2020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的工業企業(不含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以下同),2021年1一2月主營業務收入高于2020年11月一12月主營業務收入10%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對2021年1一2月工業用電比2020年11月一12月增量2萬千瓦時以上,且主營業務收入環比增長20%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按增量用電量每千瓦時獎勵0.1元,每家企業最高獎勵5萬元。

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根據應稅收入確定,所需獎勵經費由市財政局負責。(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滕州供電中心)

2.鼓勵規上工業企業穩崗穩工。

對采取穩崗穩工措施的規上工業企業,2021年2月份保持連續生產,且工業用電量不低于2021年1月份的,經人社部門認可給予一次性穩就業獎補。

具體標準按企業2021年2月份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500元/人進行獎補,每家企業最高獎補5萬元,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局負責。(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滕州供電中心)

二、引導鼓勵省外在滕務工人員留滕過年

3.發放節日補貼。

對春節期間(2021年2月11日至26日,以下同)留滕過年的“四上企業”省外在滕務工人員,按在我市累計工作年限發放一次性節日補貼,5年內的給予300元/人,5年以上的給予500元/人

職工工作年限依據社保繳納相關憑證認定,由企業向對應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局負責。(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商投局、市住建局)

4.發放新年紅包。

對2021年2月11日至17日留滕過年的省外在滕務工人員且為非山東籍企業工會會員,憑個人身份證、齊魯工惠APP電子會員證在基層工會報名,由基層工會、鎮街(系統)工會核實上報,經市總工會審核確認后按200元/人標準申領新年紅包,所需經費由市總工會負責。(責任單位:市總工會)

5.開展技能培訓。

鼓勵企業春節期間開展省外在滕務工人員技能培訓,對經人社部門認可并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按初級工1000元/人、中級工1500元/人、高級工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補貼。

對春節期間省外在滕務工人員留滕參加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等培訓合格證書的,補貼企業400元/人。所需經費由市人社局負責。(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三、開展春節期間暖心關愛系列活動

6.開展“送溫暖”活動。

市總工會組織走訪慰問春節期間堅守生產一線的重點企業省外在滕務工人員100名,發放慰問金300元/人,企業和人員名單由市工信局提供;

對留滕過年且符合困難職工標準的省外在滕務工家庭給予一次性困難補助1000元。(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工信局)

7.保障職工身心健康。

對未參加職工醫療互助保障的留滕過年省外在滕務工人員,企業統一組織職工參加2021年度醫療互助保障時,市總工會給予48元/人參保補助。

引導鼓勵企業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組織開展職工籃球賽、乒乓球賽等活動。(責任單位:市總工會)

8.免費參觀游覽滕州。

春節期間,留滕過年省外在滕務工人員可憑個人身份證和免費券,免費乘坐公交車,免費參觀游覽滕州A級以上旅游景點及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免費券由市交通運輸局、市文旅局統一印制。(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文旅局)

四、常態化抓好企業疫情防控和各類服務保障

9.持續抓好疫情防控。

引導企業做好春節期間疫情防控預案,落實留滕過年省外在滕務工人員疫情防護措施,免費發放防護用品、消殺用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核實并第一時間報告。(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局、市商投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局、市應急管理局、滕州經濟開發區、各鎮街)

10.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企業應落實留滕過年省外在滕務工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合理安排春節期間的休息休假,倡導企業為他們提供過年補貼、免費安排食宿,為除夕夜堅守崗位人員送除夕飯。人社部門應暢通訴求渠道,及時化解勞資糾紛,保障職工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總工會)

11.強化企業服務保障。

各有關部門、各鎮街要加強與企業的溝通聯系,加大春節期間安全生產和疫情防控檢查力度,及時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問題,確保企業生產生活秩序穩定。(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局、市商投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滕州經濟開發區、各鎮街)

留滕過年省外在滕務工人員名單由所屬企業提供,申請補助需經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確認后,各相關部門審核發放。

本支持政策由市工信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國家和省市有其他相關支持政策的,遵照執行。

中共滕州市委辦公室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