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0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0-05-07 來源:山東人事信息網 作者:互聯網 瀏覽量:4333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文件
山 東 省 審  計  廳
 

魯人社辦發〔2010〕81號

關于2010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

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計局,省直各部門(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0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10〕1號)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發〔2002〕58號)有關要求,現將2010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考范圍
  從事審計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
  二、報名條件
  根據《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發〔2002〕58號)規定,凡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2.具備有效期內的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或有效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通知書。
  3.具備規定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應考科目(模塊)合格證。
  4.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各年度考核稱職或合格以上。
  (二)學歷及資歷條件
  1.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下同)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2.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從事審計工作年限,但確有真才實學,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來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人員,允許破格參加考試。其破格報名條件按照《山東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破格申報指導條件》(魯人發〔2005〕15號)執行。
  三、考試組織
  (一)考試內容
  考試科目為《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和《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考試采取閉卷筆答方式。
  (二)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時間為2010年10月17日,上午9:00—12:00考《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下午14:00—17:00考《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考試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報名
  1、組織報名。考試報名按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審計部門統一組織。凡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按照實行個人申報、民主評議推薦、單位審查、主管部門審核的辦法,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審查同意,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呈報部門集中統一到指定地點報名。
  單位組織申報推薦時,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人員組成的專家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對申報人的學術、技術水平進行評價,提出推薦名單。單位根據專家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提出的推薦名單,綜合考慮申報人的品德、業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等情況,確定推薦人選,經公示無異議后推薦上報。事業單位要按照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數量,根據崗位專業特點和要求,組織申報推薦。其中,實行評聘分開的事業單位,具有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人數超過核準的相應崗位數15%的,除個別工作業績特別突出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外,不再推薦申報。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計局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對報名人員的資格進行認真審核把關,確保申報材料齊全、真實、符合要求。呈報部門初審、簽署意見、并加蓋印鑒,按報名序號將《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附件1,可在山東省審計廳網站下載,16K紙雙面打印)、《審計考試報名卡》排列整齊,填制《2010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報名人員情況表》(附件2,用EXCEL制表并報電子版)一式2份分別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審計專業資格高級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省審計廳人事處,聯系地址:濟南市共青團路88號,聯系人:劉曉敏,聯系電話:86199907)。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審計專業資格高級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2.報名時間、地點。報名時間為5月3日至5月28日。各市報名資料由各市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計部門審核同意后,于5月28日前送省審計專業資格高級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中央駐濟(南)單位和省直部門(單位)駐濟(南)報名人員由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于5月20日前統一到省審計專業資格高級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報名。  
  3.報名材料。
  (1)身份證、學歷證書、審計或相關系列(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
  (2)有效期內的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書或有效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通知書(原件)。符合《關于海外留學回國等部分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免于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通知》(魯人發〔2006〕7號)、《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7〕19號)規定的免試條件的人員,須提供有效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免于職稱外語考試審核表》;符合放寬外語成績要求的,須提供外語考試成績通知書和有效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放寬外語成績要求審核表》。
  (3)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應考科目(模塊)合格證書(原件)。符合《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2〕9號)第六、七條暫不參加考試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塊)規定的人員,須由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門、高等院校人事處出具《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暫不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塊)審核表》。其中屬免考部分科目(模塊)的人員,須將免考部分科目(模塊)審核表、考試科目(模塊)的合格證同時上報。符合《關于海外留學回國等部分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免于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通知》(魯人發〔2006〕7號)規定免于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人員,須提供《山東省海外留學回國等部分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免于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審核表》。
  (4)《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原件)和《審計考試報名卡》(原件)。將于近期免費向各市報名點發放《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審計考試報名卡》,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可直接到省審計專業資格高級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領取。“審計考試報名卡”中“考生報名號”、“所在地區”欄由各報名點統一填涂,“考試地區”欄不填涂。符合破格申報條件的,須在《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背面)有關欄目中填寫相關內容,單位審核后加蓋印鑒,并按破格條件規定上報有關材料。
  (5)近期1寸正面同底片免冠彩色照片2張。
  (四)考試學習參考書。考試報名時,可征訂高級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
  (五)考前培訓。根據報名情況,省審計干校擬組織考前輔導班,應考人員可自愿報名參加,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六)有關政策文件和表格式樣,可在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sdrs.gov.cn)職稱評審欄或山東省審計廳網站(http://www.sdaudit.gov.cn)文件下載欄目下查詢、下載。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任職年限及從事審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10年12月底。
  (二)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魯價費發〔2002〕164號有關規定執行,每人繳納報名費200元。
  (三)對達到國家考試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審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頒發成績合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對是否使用省內標準,結合全省參考人員考試合格情況及審計人才隊伍狀況確定。考試合格人員名單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審計廳聯合行文公布,并可在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或山東省審計廳網站查詢。
  五、嚴肅考試紀律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及有關規定,應試人員不得偽造、涂改有關證件及證明,要嚴格遵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審計部門有關考試規定,不得違反考場紀律,否則取消考試資格,并在2年內不得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考試機構通知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或解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審計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把好申報資格審核關,認真做好考試考務工作,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對違反規定的,要按照《關于處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中違反政策紀律問題的暫行規定》(魯人職〔1994〕9號)嚴肅處理并追究責任

  附件:1.2010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
     2.2010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報名人員情況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題詞:專業技術 資格  考試  通知
抄送:中央駐魯單位。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2010年4月26日印發

                        
 附件: 1.2010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
 附件: 2.2010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報名人員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