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0年統一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發布時間:2010-03-19 來源:互聯網 作者:互聯網 瀏覽量:2640

關于2010年統一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人社辦發〔2010〕33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局、公安局、林業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人事部、公安部《關于地方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實行省級統一招考的意見》(人發[2000]58號),以及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0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2010]8號),2010年我省各級公安機關將繼續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公務員)。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錄范圍和報考條件
    (一)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應屆專科畢業生)。
    (二)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2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79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四)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五)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非特體,面部無明顯特征、缺陷,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重度平跖足;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視力均在4.6以上且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體重不低于45公斤。
    (七)具備招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根據省人事廳、省公安廳關于轉發人事部、公安部《關于印發<關于地方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實行省級統一招考的意見>的通知》(魯人調[2000]14號),省編辦、省公安廳《關于規范縣級公安機關機構設置的指導意見》(魯編辦[2007]67號)和實際工作需要,各地原則上按照不低于招考計劃80%的比例,設置公安專業職位。
    二、報名辦法
    (一)報考省公安廳、省森林公安局及其直屬單位的,按照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布招考簡章的要求在網上報名。報考人員登陸指定報名網站,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并下載《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每人限報一個部門和職位。報考省公安廳及直屬公安局的,須于3月28日至4月1日由報考人員本人攜帶有關資料到指定地點(濟南市經二路187號山東職工之家)進行目測和資格初審,現場繳費。報考省森林公安局及直屬藥鄉林區派出所的,須于3月28日至4月1日由報考人員本人攜帶有關資料到指定地點(濟南市花園路302號山東省林業大廈)進行目測和資格初審,現場繳費。報名資格一經初審確認,不能更改。
    (二)市級以下公安機關和森林公安機關的報名工作,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和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三)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目測和資格初審合格的,交納考務費120元(每人每科40元)。為減輕特困考生負擔,城市低保人員和農村特困大學生,可憑《山東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中規定的證明材料,按指定的日期、地點和程序辦理減免手續,免收有關考務費用。
    (四)對報考公安專業職位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和體能素質測評。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安專業科目考試三科。公安專業科目考試用書為公安部編寫的《公安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全省統一確定為4月24日、25日兩天:
    4月24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礎知識
    4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4月25日下午 14:00-16:30  申論
    筆試結束后,按照申論占35%、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35%、公安基礎知識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
    (二)面試
    在省、市確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內,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錄用計劃和規定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按照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參加面試人員應交納面試考務費70元。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為主,也可以采用無領導小組討論、情景模擬、演講等方式。每人面試時間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評判,當場公布。每個面試組設考官不少于7人。考官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選調持有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頒發的面試考官資格證書或者面試考官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擔任。
    市以下公安機關和森林公安機關面試工作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本市公務員招考的規定程序組織實施。
    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三)體能素質測評
    根據考試總成績,分用人部門或職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的人員。其中,計劃錄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錄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面向社會招考部門和職位,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主要測查報考者的身體素質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
    測評項目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遠,男1000米、女800 米長跑,男引體向上、女仰臥起坐。
    體能素質測評按4個項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應考人員體能素質測評成績。
    體能素質測評達標分數線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錄用資格。
    如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的人員體測均未達標,則該職位錄用計劃取消。
    體能素質測評的要求和計分標準,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有關規定執行。體能素質測評必須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放棄體能素質測評。
    市以下公安機關和森林公安機關體能素質測評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和林業主管部門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共同組織實施。
    體能素質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
    四、考核政審、體檢
    體能素質測評合格人員進入考核政審、體檢范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和進入考核政審、體檢范圍人員名單,面向社會公布。
    根據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按計劃錄用人數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對報考人員進行考核政審、組織體檢。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如筆試成績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
    考核政審、體檢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市以下公安機關考核政審和體檢工作的具體方式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如等額確定的對象經考核政審、體檢均合格,則不再對其他進入考核政審、體檢范圍的人員進行考核政審和體檢。對報考人員因考核政審、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經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可從該職位其他進入考核政審、體檢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確定考核政審、體檢對象。
    體檢工作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
    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用人單位或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有關規定申請復檢,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五、森林公安招考的有關問題
    (一)報考森林公安職位的人員,需進行目測和資格初審,并參加公安專業科目考試,其考試時間、方法、程序、內容,按照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有關程序和規定要求進行。
    (二)體能測評、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有關規定執行。
    六、錄用及錄用后待遇
    經考核政審和體檢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填寫《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按以下程序報批:市級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報省公安廳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局審批;縣(市)級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經市公安局審核并報省公安廳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局審批。
    對擬錄用人員,實行公示制度,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職,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定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和具體要求,由省公安廳、省林業局按有關規定另行部署。培訓期滿組織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各級公安機關和森林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的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魯人社[2010]8號有關規定執行。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林業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