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
發布時間:2010-03-16 來源:互聯網 作者:互聯網 瀏覽量:2804

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
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人社辦發〔2010〕30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各部門(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19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凡根據《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通知》(人發〔2001〕124號)和《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2〕9號)及有關規定,應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專業技術人員,均須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二、自2010年7月1日起,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人員,須按照《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模塊)類別(2010)》(以下簡稱《類別表》)所列類別要求進行報名考試。
  三、評聘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暫須參加以下科目(模塊)的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
  評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者,須按《類別表》要求,在第1、2、3、5類科目(模塊)中選取3個科目(模塊)參加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
  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包括正高級和副高級)者,須按《類別表》要求,在第1、2、3、5類科目(模塊)中選取3個科目(模塊)參加考試并取得合格證,另外還應根據各自崗位和從事專業工作的特點,在第4、6、7、8、9、10、11、12、13、14類科目(模塊)中選取1個科目(模塊)參加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
  四、2010年7月1日前,根據《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2〕9號)和《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擴充科目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5〕23號)參加考試并已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以及暫不參加考試或只考部分科目(模塊)等有關事項,仍按原規定執行。
  五、各級、各部門(單位)要加強考試管理,嚴格考場紀律和考試工作紀律,切實維護考試的客觀公正性。對考場舞弊、弄虛作假等違反考試有關規定的,要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和《關于實施〈專業技術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25號),及時嚴肅處理。

  附件: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模塊)類別(2010)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主題詞:專業技術 計算機  考試 通知
抄送:中央駐魯各單位。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10年3月12日印發

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0〕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部分副省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為適應信息技術的發展進步,推動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學發展,更好地為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提供計算機應用能力的評價服務,根據《人事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通知》(人發〔2001〕124號)精神,經研究論證,決定對原有考試科目(模塊)進行更新(詳見附表)。
  自2010年7月1日起,我部人事考試中心將按照更新后的考試科目(模塊)提供有關考試服務。請各地各部門按照《人事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通知》(人發〔2001〕124號)要求,積極做好相應的各項準備工作,確??荚図樌麑嵤?。實施過程中有何情況、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和人事考試中心聯系。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模塊)類別(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