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1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201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定于10月16、17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名稱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科目名稱
房地產估價師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
2:00—4:30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下午
2:00—4: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房地產經紀人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下午
2:00—4:30 房地產經紀概論
(自備計算器)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產經紀實務
(自備計算器)
下午
2:00—4:30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自備計算器)
二、報名組織
(一)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管理考試,報考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
報考條件按照原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關于印發〈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8號)有關規定執行。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房地產評估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等學科。
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時,可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2010年度報考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暫不需要提交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201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由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自行安排,網上報名時間應不少于15天。各市務必將報名時間、網址及時通知考生。
考試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請考生根據各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等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下載《資格考試報名表》,經單位審核、蓋章后,按屬地原則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審核、確認手續??忌趫竺麜r,由于自身原因報錯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資格審查工作由人事考試部門會同建設部門共同進行。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三、考試信息管理
考試信息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信息代碼不變。各市要嚴格按照省人事考試中心下發的資格考試考前規則模板的要求,做好報名信息采集工作,確保報名信息完整、準確、無遺漏。各市人事考試中心上報報名數據庫的時間為2010年8月20日前。
四、考試方式
(一)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該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考生應考時須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無聲、無儲存功能,《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一科不用計算器)。各科考試答題所用草稿紙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發放,考后回收。
(三)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五、準考證打印
報名成功的考生須于2010年10月11日至17日登陸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WWW.RSKS.SDRS.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各市務必將下載準考證的網址、時間、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確保考生順利參加考試。
六、考試收費
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收費標準,分別按照《轉發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01〕163號)和《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03〕70號)有關規定執行。即: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房地產估價師每人每科60元,房地產經紀人每人每科70元。
七、考場設置
201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場設置在濟南。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建設部門要積極配合,密切協作,嚴格掌握報名條件,規范考務管理,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