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放棄錄取的考生來說,不要輕易將往年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丟棄了。今天,省招考院表示,從2009年開始,放棄錄取考生再次參加高考報名時,必須上繳往年的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
隨著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結束,招生院校根據經省招考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后連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是考生入學的重要憑證,考生收到后,要妥善保管。考生報到時,上繳學校保存。
往年,有些考生因為種種原因放棄錄取,甚至有些考生將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轉與他人。
今年,我省將對該行為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對于將錄取通知書和信息確認表轉與他人使用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考生,不管何時發現,均要嚴肅追究其責任,直至取消其學籍。
從2009年開始,凡是被高校錄取后因為特別原因不能報到就學的考生,今后再參加普通高考,必須在報名時上繳往年的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否則不予辦理報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