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4-21 來源:人社局 作者:人社局 瀏覽量:994

  為進一步做好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工作,按照《關于做好靈活就業人員公共就業服務工作的通知》(棗人社發〔2011〕45號)和《棗莊市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文件要求,現就2017年上半年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經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的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包括:“4555”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4050”人員、撫養未成年子女(未滿16周歲)的單親家庭成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  
  二、補貼范圍。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工作等形式就業,不含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后,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三、社保補貼標準和期限。按當地規定的繳費標準和比例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僅限于養老、醫療保險),補貼標準由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除對自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以檔案年齡為準,提供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有關復印件)不足5年(60個月)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他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四、申請補貼材料。1、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夫妻雙方不在同一戶口的同時攜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2、《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零就業家庭成員需提供本人及家庭中其他勞動年齡內人員《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3、《滕州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審批表》、《靈活就業人員就業登記表》、《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4、本人在建設銀行開設的賬號(卡或者存折復印件);5、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當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憑證資料原件及復印件;6、本人靈活就業單位開具的就業證明(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等);7、本人檔案存放證明(存檔機構)。  
  五、補貼程序。符合補貼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在5月19日前將上述申請材料送戶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保障所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實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審批、公示。 
  六、其他。已經申領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時,停止社保補貼:  
  1、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2、被用人單位招用;3、中止就業;4、未繳納社保費;5、未按規定進行靈活就業登記;6、享受社保補貼期限已滿。                        
  注:因基數調整,2017年上半年申請1-5月份、下半年申請6-12月份社保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