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9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9-02-04 來源:中國滕州網 作者:互聯網 瀏覽量:1930

    各鎮(街),各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09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09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09年度社會工作者(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科。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3科。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考生,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考生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后,獲得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

    二、2009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定于200961314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6月13

    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6月14

    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用專用答題卡)   

    三、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見附件)。

四、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交費的方式進行。

網上報名時間為:2009122日—29

現場確認時間為:200929日以前

網上交費時間為:2009212日—213

報考人員須登錄棗莊人事考試信息網(www.zzrsks.com)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流程如下:
  1、報考人員按網上報名要求如實準確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照片信息。
  2、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一份個人保留,一份確認時使用。

  4、報考人員可于2009210--13日登錄報名網站,查詢報名資格網上確認結果。通過網上確認的人員,按規定繳費時間登錄報名網站通過工商銀行網銀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網上繳費辦法見報名網站。

3、考生向滕州市人事局專管科(政務中心B107房間)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本人報名表、身份證和符合報名條件的學歷、學位或有關技術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1份;
  (2)、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按技術資格報名的須提供相關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余四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各科考試答題所用草稿紙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發放,考后回收。

    六、考生可直接在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WWW.RSKS.SDRS.GOV.CN下載準考證,下載時間為考試前一個星期。因為考生必須通過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兩者缺一不可)下載準考證,所以報名時一定要正確填寫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等信息。考生務必牢記下載準考證的網址、時間、方式,確保順利參加考試。

    七、考試收費暫按魯價費發〔200456號文件規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每人每科62元;《社會工作實務(中級)》每人每科68元。

    八、為便于考生學習,民政部組織專家編寫了全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大綱和考試指導教材,由中國社會出版社印制發行,信息如下:

中國社會出版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310室,郵編:100032,聯系人:王琦、張燕,

電話:(010660633586606237566064059

   

    附件: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 ,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臺灣地區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考試的辦法另行規定。外籍人員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00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