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08年高級審計師考試有關問題通知
發布時間:2009-08-12 來源:百靈網 作者:互聯網 瀏覽量:1306

  魯人辦發〔2008〕55號

各市人事局、審計局,省直各部門(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08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08〕1號)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發〔2002〕58號)有關要求,現將2008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考范圍

  從事審計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二、報名條件

  根據《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發〔2002〕58號)規定,凡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5.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從事審計工作年限,但確有真才實學,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來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人員,允許破格參加考試。其破格報名條件按照《山東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破格申報指導條件》(魯人發〔2005〕15號)執行。

  (二)應具備有效期內的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或達到全國通用標準的成績通知書。符合省人事廳《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7〕19號)規定免于職稱外語考試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須提供有效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免于職稱外語考試審核表》。

  (三)應具備規定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應考科目(模塊)合格證。符合《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2〕9號)、《關于海外留學回國等部分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免于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通知》(魯人發〔2006〕7號)中暫不參加考試或免于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規定的,應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考試組織

  (一)考試報名。考試報名按屬地原則由各市人事、審計部門統一組織進行。中央、國務院駐濟南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和省直部門(單位)報名人員到省審計廳人事處報名。

  1.凡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審查同意后,持學歷證書、身份證、審計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或達到全國通用標準的成績通知書(符合免試要求的須提供有效證明材料)、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應考科目(模塊)合格證書(符合暫不參加考試或免考部分科目的,須提供有效證明)、《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附件1,可在山東省審計廳網下載,16K紙雙面打印)和《審計考試報名卡》,在規定期限內到指定報名點報名。符合破格申報條件的,須在《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背面)有關欄目中填寫相關內容,單位審核后加蓋印鑒,并按破格條件規定上報有關材料(原件)。

  2.各市人事局、審計局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對報考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認真審核把關,確保申報材料齊全、真實符合要求,簽署意見,加蓋印鑒后,按報名序號將《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審計考試報名卡》排列整齊,并填制《2008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報名人員情況表》(附件2,用EXCEL制表并報電子版)一式2份報省人事廳、省審計廳,報考人員須經省人事廳、省審計廳審核同意后,核發準考證,參加考試。

  3.請各呈報部門于2008年3月14日至4月5日將有關材料報送省審計廳人事處(濟南市共青團路88號,聯系人:劉曉敏,聯系電話:86199907)。有關政策文件和表格式樣,可在山東人事信息網(http://www.sdrs.gov.cn/)職稱評審欄、山東省審計廳網(http://www.sdaudit.gov.cn)職稱培訓欄目下查詢、下載。

  (二)申報表和報名卡。將于近期免費向各市報名點發放《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審計考試報名卡》,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可直接到省審計廳人事處領取。“審計考試報名卡”中“考生報名號”、“所在地區”欄由各報名點統一填涂,“考試地區”欄不填涂。

  (三)考試內容及題型。2008年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科目為《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和《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為了更有利于對考生能力的考察和評價,審計署考試中心對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題型進行了調整。自2007年起,“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科目考試取消簡答題和論述題,題型調整為綜合性分析試題,題量為8道試題選答5道,每道題20分;“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科目考試的題型、題量保持不變。

  (四)考試時間和地點。考試采取閉卷筆答方式,時間為2008年10月19日,上午9:00—12:00考《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下午14:00—17:00考《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考試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試學習參考書。考試報名時,可征訂高級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

  (六)考前培訓。省審計干校擬于8月份組織1期考前輔導班,應考人員可自愿報名參加,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任職年限及從事審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08年12月底。

  (二)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魯價費發〔2002〕164號有關規定執行,每人繳納報名費200元。

  (三)對達到國家考試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頒發成績合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對是否使用省內標準,結合全省參考人員考試合格情況及審計人才隊伍狀況確定。若使用省內標準,由省人事廳、省審計廳頒發考試成績有效證明,該證明在本省當年度評審工作中有效。考試合格人員名單由省人事廳、省審計廳聯合行文公布,并可在省人事廳、省審計廳網站上查詢。

  五、嚴肅考試紀律

  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報名的人員,不得偽造、涂改有關證件及證明,一經發現,取消報名資格;參加考試人員,要嚴格按照人事、審計部門有關考試規定執行,不得違反考場紀律,否則取消考試資格,并在2年內不得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各級人事、審計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把好申報資格審核關,認真做好考試考務工作,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