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9-08-12 來源:山東人事網 作者:互聯網 瀏覽量:1561

魯人辦發[2008]51號
 
各市人事局、建設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事部部署安排和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8]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08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8年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定于5月10至13日進行(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見附件1)。
    二、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為滾動管理考試。按照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由原五年改為八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由原二年改為四年。具體實施辦法按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8]31號)執行: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調整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分別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
    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整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三、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①本文附件2所列學位或學歷畢業人員按該表要求執行;
    ②不具備本文附件2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本人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 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本文附件3要求執行;
    2. 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人員,可以申報考試;
    3.不具備本文附件3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②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允許臺灣地區居民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31號)文件規定,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可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具體要求見《關于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各市在受理港、澳、臺居民報名時,須認真填寫國籍地區代碼,以便于最終統計港、澳、臺居民的參考情況。
    四、2008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報名時間由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自行安排,各市務必將報名時間、網址及時通知考生。
為加強考后數據統計分析,為行業主管部門和廣大考生提供優質服務,2008年資格考試全面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請考生根據各市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下載《資格考試報名表》,經單位核實并簽字、蓋章后,按屬地原則,經當地建委(建設局)初審后,到當地人事局辦理審核、確認手續。各市人事局、建委(建設局)審查同意后簽字蓋章,并于3月20日前將考生報名材料及考務費一并上報省建設廳。省建設廳、人事廳統一組織報名人員資格審查。
    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申報表》(一式兩份,新報名考生提供)。
    五、考試信息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考試信息代碼不變。各市務必于2008年3月25日前將報名數據庫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六、經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批準,自2008年起“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科目的考試時間由原5小時改為6小時。
注冊建筑師作圖題科目考試時,為便于考生在考試前做好圖板、繪圖筆及其他繪圖儀器等的準備工作,參加作圖題科目考試的考生應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開考前要認真閱讀該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試須知”。參加注冊建筑師選擇題科目考試進入考場的時間仍按原規定不變。為幫助考生做好2008年度考試準備工作,報名時請將“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附件4)印發給每一位考生。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計算器(無聲、無編程功能)、2B鉛筆、三角板、丁字尺、圓規、建筑模板、繪圖筆(墨線制圖)、橡皮、釘書器、比例尺。作圖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回收。其中,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每人配發4張2號草圖紙;《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每人配發4張2號草圖紙;《場地設計》作圖題每人配發4張2號草圖紙。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每人配發4張2號草圖紙;《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每人配發4張2號草圖紙。
    七、考生可直接在網上(網址WWW.RSKS.SDRS.GOV.CN)下載準考證,下載時間為考試前一個星期。因為考生必須通過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兩者缺一不可)下載準考證,所以,報名時一定要正確填涂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等信息。各市務必將下載準考證的網站、時間、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確保考生順利參加考試。
    八、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及部門規章見《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文件。
    九、考試收費標準仍按國家計委計辦價格[2000]299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即:
    1.報名費:每人10元;
    2.考務費:一、二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題(選擇題)考試每科60元;一、二級作圖題考試每科120元。
     十、2008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考場設置根據報名情況確定。    
    各市人事、建設部門在報名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嚴格條件,規范管理;在考試實施過程中,要嚴格執行人事部頒發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00八年三月四日
 
 
附件:
附件1: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
附件2:2008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附件3:2008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附件4: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