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8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9-08-12 來源:中國滕州網 作者:互聯網 瀏覽量:1394

各區(市)人事局、國稅局、地稅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2008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07]88號)的文件精神,并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08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管理考試,即考五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考兩個科目的(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通過。
      二、2008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6月20、21、22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6月20日
        14:00—16:30    財務與會計
    6月21日
        9:00—11:30     稅法(一)
        14:00—16:30    稅法(二)
    6月22日
        9:00—11:30     稅收相關法律
        14:00—16:30    稅務代理實務
三、報考條件按照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除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外還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具體有關報名條件規定如下:
1、非經濟、法學類大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8年。
  2、經濟、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3、經濟、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4、經濟、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得非經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5、獲得經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6、獲得經濟、法學類博士學位。
  7、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 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者,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四、報名方式,從2008年起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交費的方式進行。網上報名時間為2008年1月24日—28日,2008年1月30日前將相關表格和證件交至滕州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網上交費時間為2008年2月1日—2月 2日。報考人員須登錄棗莊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www.zzrsks.com)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流程如下:
  1、報考人員按網上報名要求如實準確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照片信息。
  2、下載《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一份個人保留,一份存確認時使用。
  3、考生務必在2008年1月30日前向滕州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本人報名表、身份證和符合報名條件的學歷、學位或有關技術資格證書的原件(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交有關高級資格證以及聘任書等有關證件)。
  
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1份;
  (2)、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1份;
  (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1份;
  (5)、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須提交資格證、聘任書等有關證件原件。

  4、報考人員可于2008年2月1日登錄報名網站,查詢報名資格網上確認結果。通過網上確認的人員,按規定繳費時間登錄報名網站通過工商銀行網銀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網上繳費辦法見報名網站。
 5、考生在考試前半個月通過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兩者缺一不可)直接上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www.rsks.sdrs.gov.cn)下載準考證。
  
       五、《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考生務必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實行計算機網絡方式閱卷,請考生務必注意: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作答。其余四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須攜帶2B鉛筆、橡皮、鋼筆或簽字筆(黑色)、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除《稅收相關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答題所用草稿紙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發放、考后回收。
       六、考試收費標準按照魯價費發[2004]196號文件規定,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56元。繳費辦法按魯人發[2003]25號文件執行。
     各區(市)人事局、市直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條件,規范管理,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