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人發〔2007〕64號
關于實施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
(道路工程)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建委(建設局)、交通局,省直各部門(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印發<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制度暫行規定>、<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18號)精神和省政府確定的部門職能分工,現將我省實施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制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省人事廳、省建設廳、省交通廳負責我省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制度的實施。對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資格考試、注冊、繼續教育、執業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二、省人事廳負責我省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資格考試的組織,對考試合格人員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建設部、交通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資格證書》,對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資格的注冊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資格考試的報名、考試組織等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承擔。收費許可按有關規定辦理,收費標準經物價行政部門核準后向社會公布。
三、省建設廳負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的注冊管理、考前培訓工作。取得資格證書人員的注冊管理、考前培訓工作,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省建設廳、省交通廳共同做好資格注冊的審查工作。
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進行。
四、取得證書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根據建設部、交通部的規定和要求辦理。
五、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的報名條件、證書注冊管理等有關問題,按照人事部、建設部、交通部國人部發〔2007〕18號文件的規定執行。關于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資格考核認定的有關問題,另行通知。
六、有關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屆時另行通知。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主題詞:專業技術 職業資格△ 通知
山東省人事廳辦公室 2007年9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