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選拔優秀中青年管理干部赴美攻讀MBA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9-08-12 來源:中國滕州網 作者:互聯網 瀏覽量:2251

山  東  省  人  事  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文件

魯人辦發[2007112

關于選拔優秀中青年管理干部赴美攻讀MBA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關部門、單位,省屬有關企業:
  根據我省人才強省、經濟國際化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為加快培養一批與國際接軌的優秀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全面提升企業管理層次和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適應我省企業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今年繼續通過公開考試的形式選拔一批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優秀中青年管理干部,到美國俄亥俄州萊特州立大學攻讀工商管理碩士MBA)學位。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養對象
   (
)國有或國有控股大型企業中層以上、中型企業副職以上的優秀中青年管理人員;
  ()經濟綜合管理部門及有關事業單位副處級以上優秀中青年管理人員。
   二、報名條件
   (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
   (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
)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一定的領導管理經驗和較大的發展潛力;
   (
)年齡45歲以下,身體健康;
   (
)具備一定英語基礎,能夠較為熟練的進行聽、說、讀、寫。
   
三、選拔方式
  選拔工作采取所在單位按選拔條件推薦、統一考試選拔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07716日——17
  報名地點:省人事廳人才開發流動處(濟南市省府前街1);咨詢電話:0531-86062146   傳真:0531-86109704
  省直部門、省屬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報名由單位人事處統一組織,市直部門、市屬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報名由市人事局統一組織。報名時需攜帶單位推薦信,報名者身份證,本科的學歷證、學位證復印件,填寫好的《山東省中青年管理干部赴美攻讀MBA報名表》(可從山東人事信息網上下載),同底版2寸免冠照片2張,報名和考試費每人200元。
   
(二)考試
   
考試時間:20078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具體考點、考場,在準考證上注明。
   
考試內容:英語(筆試和聽力)和綜合知識(高等數學、經濟管理、計算機等方面基礎知識)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成績錄取30人參加國內的集中強化培訓。考試成績及錄取情況將于810日前在山東人事信息網公布,并通知錄取人員所在單位。
   
四、學習時間和方式
   
(一)國內強化培訓
  培訓時間為三個月(20079---12)
  培訓內容主要為英語。國內培訓結束時,進行英語水平考試(BFT),考試成績合格的方可派出。
   
(二)國外學習
  學習時間: 200712月至200812月。
   
主要內容:美方學校規定的MBA專業課程。學員畢業時修滿學校規定的學分,通過所有規定課程的考核、考試,由美國俄亥俄州萊特州立大學授予國際(AACSB)公認的工商管理碩士(MBA)學位。
  五、組織管理
  學員在國內集中培訓和國外學習期間,成立班委會,具體負責培訓班內部服務管理、對外聯絡協調和定期向國內匯報等工作。學員出國前須與有關部門和工作單位簽訂協議,明確權利、職責和義務。學員在國外留學期間,原單位保留其職位和職務,并享受本單位的工資福利待遇。在國外學習期間,不安排學員回國或家屬赴國外探親。
   
六、經費預算及來源
  學員出國培訓經費主要包括:國內辦理出國手續費、國際旅費、國外學習培訓費、食宿費、教材保險費等,合計為人民幣18萬元/人,其中,國際旅費和國外生活費按照國家標準申請國家外專局20%資助,其余費用原則上由派員單位承擔。單位有困難的,學員可承擔部分生活費,承擔數額由學員與單位雙方協商確定。學員國內強化培訓及參加BFT考試的

有關費用由所在單位按規定報銷。
  選拔優秀中青年管理干部赴美攻讀MBA項目,是實施人才強省戰略、提高我省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參與國際競爭能力的重要舉措。各有關單位特別是省屬重點企業一定要高度重視,做好選拔推薦的組織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鼓勵、動員所有符合條件的人員積極報名參加選拔。
  同時,為充分利用現有合作培訓渠道,為我省培養更多的高層次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形成比較雄厚的人才儲備,繼續從全省各類企事業單位中通過單位推薦、公開報名考試的形式選拔25名左右年紀輕、外語好、發展潛力大的人員,采取單位自籌經費、省政府統一選派的形式到美國攻讀MBA學位,具體選拔辦法另行制發選拔簡章予以規定,請各市人事局、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做好宣傳發動及有關組織協調工作。
  
附件:《山東省中青年管理干部赴美攻讀MBA報名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