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東省2007年錄取工作進程表
2. 山東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顧投檔規定
3. 山東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
4. 普通高校招生錄取退檔原因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7]1號)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山東省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招委[2007]4號)等文件精神,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繼續全部采用遠程網上錄取模式,招生學校將通過網絡方式用計算機審閱考生電子檔案,完成錄取工作。為加強對招生錄取工作的現代化、科學化、規范化管理,嚴格執行各項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公正、公平、合理地選拔新生,特制定本意見。
一、錄取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錄取期間,省招生委員會成立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省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錄取組、秘書行政組、督察信訪組。各組工作職責如下:
錄取組:負責與院校之間錄取工作的聯絡、計劃審核、投檔、網絡的安全運行、審核錄取數據、提供錄取信息、掌握錄取進程、提供信息服務、統計有關錄取資料、提供錄取決策信息、打印整理郵寄新生錄取有關表格,加蓋印章等工作。
秘書行政組:負責錄取期間所發布的相關信息的組織和服務工作;負責錄取期間文秘宣傳、新聞發布、信件收發、編印工作簡報;負責錄取期間的生活、工作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安排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的食宿、交通、辦理出入證;負責接待上級來人,安排會議等工作。
督察信訪組:負責錄取現場的監督檢查工作;受理涉及違反招生政策、規定的投訴和舉報,查處違紀事件;接待考生來訪和錄取結果查詢,處理群眾來信等工作。
(二)各招生院校必須成立由校(院)長、紀檢書記、招辦主任等人員組成的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校錄取工作。
各招生院校要建立錄取工作機構,安排好錄取工作場地和設備,配足工作人員,要指定專職計算機工作人員,負責網上錄取操作,做好登錄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證網絡的安全。同時,錄取期間應有專人值班,并配備傳真機等通訊工具,確保信息暢通。
招生院校錄取工作職責:
1.自覺遵守國家的招生政策,認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供的分數線情況,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確定本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
3.遵守各批次的錄取時間,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4.嚴格執行錄取工作程序,充分尊重考生志愿,根據考生分數和考生所填專業志愿,確定投檔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當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時,不得拒絕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5.對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出的復議要求和錄取中的特殊問題,院校招生領導小組要及時研究,形成決議后迅速作出答復。
6.公布本校招生監督信訪電話,認真做好考生的信訪接待工作。
二、錄取工作時間安排
錄取工作分六個批次進行,錄取的順序依次為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專科(高職)一批、專科(高職)二批。錄取時間安排分兩個階段:提前批及本科各批次于7月2日至28日進行錄取,專科(高職)批次于8月8日至17日進行錄取。
(一)提前批
1.招收飛行員院校。錄取時間:7月2日。
2.藝術本科提前批院校。錄取時間:7月3日—8日。
3.軍事、公安、航海類以及招收國防生的本科院校及專業,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的本科師范類專業,國際關系學院、外交學院、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本科院校。錄取時間: 7月7日—8日。
4.公安類專科院校及專業。錄取時間:7月9日。
(二)本科一批進入國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屬院校、部委屬重點院校、部分省屬重點院校的專業、部分院校的七年學制的專業;體育本科院校及專業;藝術本科一批院校及專業。錄取時間:7月12日—16日。
(三)本科二批
一般普通本科院校及專業;高職對口招生本科專業;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優秀運動員、實踐生的本科專業。錄取時間:7月18日—23日。
(四)本科三批
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的獨立學院以及民辦院校等以培養成本收費的本科院校及專業。錄取時間:7月25日—28日。
(五)專科(高職)一批
所有本科院校的專科(高職)及省部屬的普通專科院校;所有藝術、體育專科(高職)院校及專業。錄取時間:8月8日—12日。
(六)專科(高職)二批
市屬普通院校、職業技術學院、獨立設置成人高校及民辦高校的專科(高職);高職對口專科專業;招收實踐生、優秀運動員專科專業。錄取時間:8月14日—17日。
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后,本科層次招生不再進行補錄。由于我省專科(高職)二批不設調劑志愿,省內外專科(高職)二批的部分院校如生源不足或因報到率低未完成招生計劃,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重新公布缺額學校名單和缺額情況,考生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重新填報征求志愿,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辦理錄取手續。
各批次每一志愿的錄取時間安排見《山東省2007錄取工作進程表》(附件1)。
三、錄取體制和原則
(一)錄取體制
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等學校一般應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等學校自行確定,高等學校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向高等學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并監督高等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努力為高等學校招生做好服務工作。
(二)錄取原則
1. 未經教育部批準,任何院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應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限制其應試外語語種。
2. 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學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3.凡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等學校,應主動與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溝通,如果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等學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學校,并將情況上報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處理。
4. 按教育部規定招生院校在每一批次錄取結束時,必須將考生的錄取專業信息上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錄取工作結束后,上報教育部電子注冊,如因學校未及時上載或上載信息錯誤造成電子注冊問題由學校負責。
5.高等學校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的使用管理。堅持集體議事、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調整計劃的使用原則、使用程序、使用范圍和使用責任。計劃調整必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高等學校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否則,所有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處理。嚴禁高等學校利用調整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高等學校必須公示本校調整計劃的執行結果。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要對高等學校調整計劃的使用加強監督和管理。
6.凡是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改錄或換錄。凡被香港單獨招生院校錄取并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允許再參加內地高校統一錄取。
7.遺留問題或重大問題由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四、錄取分數線的劃定
(一)文理類院校
本科一批院校按招生計劃的1∶1.2全省統一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本科二批院校先根據部屬、外省省屬和本省省屬院校的本科計劃劃定省屬線,然后對除濟南、青島以外的有市屬本科院校的市根據市屬計劃劃定市屬統一線,濟南、青島兩市的市屬線單獨劃定(省、市分數線差原則上控制在20分之內);提前批的軍事、公安院校本科面試、體檢、錄取執行本科軍檢線,本科軍檢線按照本科二批省屬線的劃定辦法來確定;提前批的公安類院校專科按本科軍檢線線下40分進行面試、體檢、錄取。本科三批院校分數線根據生源情況和全省招生計劃在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數線下采取同步平行降分的辦法劃定。專科(高職)一批將在本科三批的基礎上采取同步平行降分的辦法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專科(高職)二批分數線將根據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劃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在線上由學校根據生源和計劃情況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劃線時,符合照顧投檔規定(見附件2)的考生將統盤考慮在內。
(二)藝術類院校
獨立設置的省外本科藝術院校和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華大學、北京服裝學院,根據本校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自行劃定本校各藝術類本科專業的文化和專業錄取分數線。其它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院校的藝術類專科(高職)專業,分別按照藝術文、藝術理劃定全省本科、專科(高職)最低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山東藝術學院和山東工藝美術學院的本科專業,在全省藝術類本科專業最低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之內,劃定本校各本科專業的文化、專業錄取分數線。
(三)體育類院校
分別按全省體育類本、專科(高職)招生計劃1:1.3和1:1.5的比例劃定本、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四)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院校
本科層次,有本科招生計劃的專業類別,按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劃定有關專業類別的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專科層次,首先根據全體考生考試成績分布情況劃定全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數線,然后,按招生計劃1:1.3的比例劃定各專業類別專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但不得低于全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數線。
五、投檔辦法
(一)文理類院校
1.投檔比例
所有院校的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20%時,將按招生計劃數1:1.2比例投檔(省外院校若需調整調檔比例,須于7月6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書面提出申請),其它志愿均按1:1的比例投檔。
2.投檔原則
(1)所有批次均按照考生填報的順序志愿投檔,順序依次為:一志愿、二志愿、調劑志愿。
(2)非并行志愿投檔時,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分學校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對于同一志愿分數相同的考生同步進行投檔。
(3)所有本、專科(高職)的第二志愿均為并行志愿。并行志愿的投檔辦法是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學校先后投檔。對于同一志愿分數相同的考生隨機投擋。
(4)調劑志愿投檔時,本科一批先根據剩余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按1:1比例確定調劑錄取投檔線,之后再進行隨機投檔。其他批在批次線上進行隨機投檔,其中,本科一批、二批和專科(高職)一批先投檔報考僅服從和優先服從調劑中外合作專業院校的考生,然后再投檔服從調劑非中外合作專業院校的考生。
(5)本科一批、二批和專科(高職)一批院校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若生源不足,可按照有關原則適當降分錄取,降分僅限于第一志愿報考相應院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
(6)因不服從調劑或其他退擋原因造成線上考生生源不足時,可在分數線下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量遞補。
(二)藝術類院校
1.藝術類本科專業。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和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華大學、北京服裝學院5所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按照考生志愿全部投檔;其他省外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按照考生志愿和文化分數,在全省藝術類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將考生檔案全部投檔;其他省內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關聯投檔的辦法,按照考生志愿和文化分數,將全省藝術類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檔案,分專業、按招生計劃1:1.5的比例投檔。
2.藝術類專科(高職)專業。對進行了專業測試的空中乘務及天津藝術職業學院的表演藝術(曲藝表演)、上海旅游高等專科學校的烹飪工藝與營養、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的旅游工藝品設計與制作專業,在全省藝術類專科(高職)分數線以上,省外院校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檔,省內院校按其專業計劃1:1.5的比例關聯專業成績投檔;除上述學校及專業外,省外本、專科院校的藝術類專科(高職)專業,按照考生志愿和文化分數,將全省藝術類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全部投檔;省內本、專科院校的藝術類專科(高職)專業,按照考生志愿和文化分數,在全省藝術類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各專業招生計劃1:1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檔。
藝術類專業不設調劑志愿。個別本科專業若生源不足,可在批次內順序志愿結束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按考生專業方向提供考生信息,學校征求考生意見后決定取舍。專科(高職)學校及專業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學校可以申請重新征求志愿錄取。
(三)體育類院校
在全省體育專業本、專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績,分別按學校本、專科招生計劃1:1.5的比例投檔。
(四)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
本科專業在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類別和志愿全部投檔。在順序志愿結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計算機在專業類別內按考生服從志愿和文化成績隨機投檔。
專科專業在專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類別和志愿全部投檔,專科層次順序志愿錄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計劃,院校可申請重新征求志愿錄取。
凡填報的專業類別與考生本人的專業類別不一致的考生檔案不予投檔。
(五)高水平運動員與優秀運動員
高水平運動員。凡文化成績達到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60%的考生檔案,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檔。
優秀運動員。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投檔前在學校推薦的優秀運動員考生的文化總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加分后達到本科二批或專科(高職)二批分數線的考生,分別向其推薦學校投檔。加分政策限于優秀運動員投檔時有效。
(五)其他類別院校
1.為軍隊培養的國防定向生按教育部和總政治部有關規定執行。
2.公安院校錄取按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執行。
3.專門招收少數民族考生預科班、民族班的高等院校及專門招收歸僑、華僑、歸僑子女的高等院校,按規定降分照顧錄取后,仍完不成招生計劃的,根據教育部的規定辦理。
4.實踐生招生按照《關于做好2007年部分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有實踐經驗學生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07]20號)執行。
5.保送生招生按照《關于轉發教育部學生司<關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魯招考[2007]8號)執行。
6.小語種招生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外國語專業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07]9號)執行。
7.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關于印發<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教學司 [2006]37號)執行。
8.飛行員分別按空軍、海軍、民航招收飛行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9.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殘疾考生單獨招生、藝術專長招生,分別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六、錄取工作程序
(一)準備工作
1.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前印發各院校招生計劃。
2.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通過山東招考信息網(www.sdzk.gov.cn)公布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及時將具體的錄取工作安排、通訊聯絡方法等信息提供給院校。
(二)工作流程
1.院校登錄
招生院校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供的用戶名和口令,按照《錄取指南》的方法登陸安全服務器和數據庫服務器。
2.復核、調整計劃
錄取前我省對院校開放網絡,院校可根據規定時間登陸下載計劃信息,并進行復核。
如需調整計劃,須向我院提出申請,并按教育部規定程序辦理。
如需使用預留計劃錄取考生,應在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內(即每個志愿錄取結束的當天下午5:00以前)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考生的公函以傳真形式提供給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在本批次院校錄取結束前,及時予以答復。
3.下載、審閱電子檔案
院校應在規定時間,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供的聯絡方法及時登陸、下載并妥善保存考生電子檔案,因電子檔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遺留問題由院校負責。
由于我省實行新課改,對應屆高中畢業生除向院校提供一般電子檔案內容外,今年還提供綜合評價信息內容(下載方式見《錄取指南》)。
院校應仔細審閱考生電子檔案和綜合評價信息內容。
4. 預錄取
院校在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時,對于1:1.2投檔范圍內的考生,要將應屆高中畢業生的綜合評價信息內容作為重要參考依據,根據考試成績、電子檔案和綜合評價信息等內容進行綜合考察、擇優錄取。
5.退檔
院校審閱考生檔案后,確定退檔考生名單,注明退檔原因并及時通過錄取系統辦理退檔。填寫的退檔原因必須與實際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錄檢員審核退檔情況,如有疑問,將與院校取得聯系提出復議要求,各院校應認真對待錄檢員提出的復議意見,并將復議結果傳真給錄檢員。
退檔完成后,招生院校須打印不予錄取考生名單及原因加蓋公章后,以傳真方式發給錄檢員。
6.提交錄取結果
院校預錄取數與招生計劃數相符后,需按規定時間通過錄取系統上載數據,錄檢員審核通過后即可完成錄取工作。
7.發放錄取名單
院校錄取工作結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打印錄取名單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見附件3),加蓋錄取專用章后于本批次錄取結束后三天之內寄給招生學校。
8.發放錄取通知書
由招生學校根據經省招生委員會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后連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9.錄取新生報到手續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辦理戶籍遷移和報到等手續。
考生中學檔案由考生本人持錄取通知書、《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準考證、身份證到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領取,并自帶檔案去高校報到。招生學校須在入學通知的報到須知中注明其中學檔案的轉移手續和辦法。
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應向高等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等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10.上報不報到考生數據
高等學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數據庫(含考生號)按DBF格式匯總后,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20天之內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其中,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加蓋公章后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普招處,數據庫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信息處(郵箱地址:e37_data@sdzs.gov.cn),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與數據庫必須一致。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根據高校所報的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名單,及時在錄取考生數據庫中對相關考生予以注銷,并對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備案數據庫》,報教育部備案。
11.入學復查
新生報到后,院校須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若發現替考、冒名頂替上學、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等不合格者,要堅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復查工作結束后,各校應將復查和處理結果書面報告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普招處。
七、加強組織領導,嚴肅招生紀律
錄取工作是整個招生工作的關鍵環節,它關系千家萬戶和考生的切身利益,歷來受到社會各界普遍關注。各單位一定要加強對錄取工作的領導,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教監〔2007〕13號)、《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和《教育部關于印發<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教監[2005]4號)的要求,進一步完善錄取信息公開制度,切實依照各自職責權限及政策規定辦事,保證高等學校的新生質量。
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人員代表本校行使選拔新生的權利,應該為每一位考生負責。確定錄取名單時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排除各種不正之風的干擾。招生信息管理人員應加強對招生信息安全的管理,未經批準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招生信息;不得將自己的帳號和密碼提供給他人,或委托他人操作專用網絡終端。招生工作人員不能進入非權限范圍內的辦公場所及網絡設備室。任何試圖對招生錄取網絡的非法訪問、侵入均屬違法行為,所有招生工作人員都有義務檢舉和制止。
各級領導和錄取人員要從講政治、顧大局、保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意義。錄取工作中要嚴格執行教育部、省紀委、省招委、省監察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身作則,遵守紀律,率先垂范;要采取切實措施,強化對錄取全過程的管理,確保今年錄取工作的順利完成。
附件:
1. 山東省2007年錄取工作進程表
2. 山東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顧投檔規定
3. 山東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
4. 普通高校招生錄取退檔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