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工作間隙偶爾逛逛購物網站,刷刷微博,在微信上閑聊幾句,或處理一些個人事務,這些現象在職場上可謂司空見慣。然而,看似無傷大雅的行為可能被企業的監控系統“捕捉”,并作為處罰職工的依據。
如今,借助現有的科技手段,對員工實現全天候無縫隙監控,并不難實現,而且一些企業管理者也認為這樣做有利于預防風險,強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故此,一些企業在管理上不惜投入,借助考勤機、辦公區域安裝監控攝像頭、通話錄音、在員工手機上安裝GPS終端來定位等手段,對員工實行嚴格監控監管,打造出近乎“透明”的職場。
不過,企業監控應遵循法律與道德邊界。從法律層面看,勞動法專家表示,如果企業在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并通過書面形式告知員工,不屬于侵犯個人隱私權。而在非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對員工進行搜身、物品搜查、私人手機監聽、私人手機定位等則是違法的。所以,企業理應在法律框架內行事。
從情理角度看,筆者以為,企業通過無處不在的監控加強管理,除了要履行相應的“事先告知”法定義務,也應該充分尊重員工的意愿。畢竟人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而非冰冷的機器,24小時、360度的無底線監控,未免太不人性化。
同樣,從企業管理角度來看,即使監控也需要遵循一定邊界。比如有一些企業突破職場道德和社會倫理,利用技術竊取和盜用員工非工作時間的信息進行販賣等,如此行為已經違法。
企業員工也須認識到,職場監控并不見得是侵權。《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第8條中,明確寫有互聯網接入單位為落實網絡安全保護措施,可以記錄并留存用戶使用的互聯網網絡地址,記錄、跟蹤網絡運行狀態,監測、記錄網絡安全事件等。故此,公司在工作場所使用監控軟件具有合法性,而企業員工也應有遵守職場規章的自覺性。當然,員工一旦遭遇侵權,也要積極依法維權。
“透明職場”利弊相生,趨利避害需要企業和員工共同努力。同時,“信任也是生產力”,員工踏踏實實工作,企業管理者依法依規用工,雙方多些彼此理解與信任才好。畢竟,企業的發展終歸離不開人,更離不開團結干事的氛圍,何必搞得虎視眈眈、勢不兩立呢?